关于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补充通知 | |
闽招办[2005]普10号 各市、县、区高招办(考试中心)、招生体检医院: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,我办已将《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现就体检工作中个别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1、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指导意见”)文件中的要求,请认真学习,并在填写时特别注意:省高招办印发的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》中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”栏内的六组方格一律填写《指导意见》第二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,统一用阿拉伯数字“01、02、03……”填写,《指导意见》第一、第三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在该六组方:格内一律不作体现,一律在体格检查表各科目的“其他”栏内规范填写,以便考生能够清楚阅读体检表复印件,进而对照《指导意见》正确填报专业志愿;体检结论后的单个方格填入分别代表合格、专业受限、不合格的阿拉伯数“1、2、3”。《指导意见》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,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,而第三部分所列病患均为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内容,故“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”栏内的体检结论不作体现。 2、各地高招办要注意提醒考生:《体格检查卡》眼科检查栏中“矫正度数”的数字一律靠右对应填涂,并注意左右眼度数不要混淆。 3、原规定招生体检医院在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》上体检医院或体检站处盖章,现改为在备注栏内加盖公章,且必须用兰色印油,以便清晰扫描录入。 4、体检表中“既往病史”栏考生必须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,不得用兰色笔。 5、体检医生在体检表上各项检查记录,必须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,不得用兰色笔。 6、《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报告单》不要粘贴在体检表后面,体检表也不要放入考生报考材料内,由各县(市、区)高招办(考试中心)保存备查一年。 7、重申《体格检查卡》各项体检信息由考生本人用2B铅笔填涂。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,各地招生机构要做好指导填涂。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|
免责声明: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,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;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fjksw@163.com,我们将会及时处理。